— TechCrunch (@TechCrunch) 2015 7月 31日

美國政府責任署的報告指出,美國現在很明顯地缺乏相關立法,「沒有任何聯邦隱私法清楚明白地規範,臉部辨識科技的商業用途;法律也沒有解決相關利益者提出的重要隱私議題。」

臉部辨識科技侵隱私? 美參議員要求立法限制 – 風傳媒

報告發布後,美國參議員弗蘭克發表聲明「現實世界裡,從街角上的監視錄影器、購物中心,到被朋友或是陌生人拍的照片,我們處處都能被臉部辨識科技追蹤。」他認為科技公司應該採用通用的臉部辨識系統標準,同時也呼籲,聯邦政府應制定聯邦標準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。

臉部辨識科技(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)現在廣泛地應用在我們的生活中,公共場所如購物中心等,都可以見到。然而,美國政府責任署(U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, GAO)對此提醒存有隱憂,並向議員們呼籲,應該注重與加強臉部辨識延伸的相關隱私權問題;儘管美國政府責任署沒有具體確切的提案,但是表達臉部辨識科技需要合法審查。美國參議員弗蘭克(Al Franken)也表示,新的聯邦標準確實是需要的。

同樣的爭議也在英國出現,重視數位著作財產權的非營利組織Open Rights Group總監基洛克(Jim Killock)表示,英國也缺乏相關法律,以保障這類科技功能的使用者權益,「如果私人公司以臉部辨識科技在蒐集我個人信貸們的照片圖像,我們根本無能為力;《資料保護法》(Data Protection Act)中,取得者經同意後使用我們個人資料,這條根本管不著。」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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